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科研成果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评选。
一、评选原则
1.研究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思想,注意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2.研究成果突显一定的创新性和前沿性,理论上有所建树,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该领域的某些空白,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现实问题、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有所贡献。
3.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践应用价值,得到高等教育界的重视,切实产生了很好的行业影响,为国家、地方或高校的教育决策和改革实践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
4.研究过程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成果类型范围
凡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研究会(分会)等组织和个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请参评。
1.学术著作类。应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
2.研究报告类。开展了较大范围的调研、较深入的实证研究,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
3.学术论文类。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一定的理论贡献。
4.文献译著工具类。成果要求主题明确,在本领域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对高等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已获得国务院部委级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好评。
三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四、评选办法及参评程序
1.学会第九次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团体会员单位、各研究会(分会)组织推荐,确定参评成果,《申报表》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2016年9月10日前将成果申报表5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申报成果复印件1份送至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组成评选专家组。从高校、科研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等机构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申报材料的人员不能为专家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推荐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建议名单。
4.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分为资格审核及会议评选两个阶段。
5.评选结果批准。将评选专家组推荐的结果由学会秘书处审定批准,正式予以公布。
6.已经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成果不再重复申报,视为同意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培、刘晖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饭店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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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